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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业务网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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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申报对象: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基数确定: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4、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 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网厅操作步骤:

1、登录省人社网厅,依次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的申报。

2、进入申报页面,点击【模版下载】按钮,将模版保存到电脑。

3、打开模版,一共有2个表格需要填写,申报信息页,填写员工年度工资总额。(下载的模版使用低版本office(2003、2007)打开报错,请使用高版本office2010及以上或WPS等国产office软件操作)

注意:填报金额为上一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填报,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然后切换到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页面,填写单位相关信息。


两张表填写完成后保存模版,请分别打印出来盖章,然后扫描或拍照,后续资料上传会用到。

4、回到申报页面,选择浏览做好的模版文件,然后点击右侧材料列表。

5、有2份材料必须上传,分别点击材料名称,然后将刚才准备好的扫描件或照片浏览上传,然后点击左上角向右箭头。

注意:附件支持格式为pdf、jpg、png,其他均不支持,文件最大10M.

6、然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7、提示业务办理成功,可以关闭弹窗,核对成功列表里人员信息。

说明:

1、单位有的职工2022年并不是全年都在岗,如何申报单位职工的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答:本次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申报明细一定要填写年度工资总额!

例1丁某2022年全年都在岗,全年工资收入为125000元,则需要申报填写的年度工资总额为125000元。

例2刘某2022年5月才入职,5-12月工资总额为80000元,其年化工资总额为80000÷8个月×12=120000元,则需要申报填写的年度工资总额为120000元。


2、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如何申报?

答:请务必按照职工实际的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不应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或上限直接填写。


3、单位申报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时,填写职工全年工资需要取整吗?如果取整,按什么规则取整?

答:要取整,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中“年度”“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分别填什么?

答:《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中“年度”填写2023年;“参保人数”填写本单位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不包含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填写本单位本次申报的2022年工资总额,也就是《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的汇总数。


5、单位完成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后,在当前结算期内又进行了缴费工资基数上调,为何次月的结算信息中没有采用上调后的缴费工资基数?

答:参保单位请务必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若在同一结算期内又在“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模块进行了操作,系统仍将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申报的数据结算。同一结算期内可多次在网上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6、单位在2023年1月30日进行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何时生效?

答:将会在下一个结算期结算后生效,1月30日的申报数据会在2月11日生效,同时会对该单位2023年1月已经结算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启用后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差额调整,补征或补退。单位可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信息-缴费信息-人员月缴费明细”栏查询人员的月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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