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在境外书立应税合同,境内使用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境外企业,请问我公司在境外书立应税合同境内使用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 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29 日发布《关于的解读》 第六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答复如下,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 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为便利纳税人,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不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你公司作为境外企业在境外书立应税合同境内使用的,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应当按 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你公司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按照应税合同标的物不同,可 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合同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 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