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 2021 年是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260 万元, 假设 2022 年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为 260 万元,请问 2021 年与 2022 年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第六条规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同时废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第一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 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第一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综上,你司 2021 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18.5 万元[100×25% ×20%×50%+160×50%×20%=18.5 万元];2022 年度按假设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10.5 万元[100×25%×20%×50%+160×25%×20%=10.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