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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问答】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3OTE5NQ==&mid=2656455124&idx=1&sn=b0d1ff08bd844e0ed3715126e53621a4&chksm=8080c020b7f74936a92a9006637eb22c23ac17fe0f9859d4579325cb9a0a9163788d8488e41b&token=629200342&lang=zh_CN#rd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598天前 | 916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中型企业,符合享受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请问我公司享受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是否需适用“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

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30 号)第三条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 2021 年 10 月、11 月、12 月(按月缴纳)或者 2021 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2 年第 2 号)第一条规定,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30 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个月。上述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第二条规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2 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 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 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 4 个月。第二条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 2021年 11 月、12 月,2022 年 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按月缴纳)或者 2021 年第四季度,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 年第 49 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国务院令第666 号于 2016 年 2 月 6 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0 号)第一条第(二)项第 1 点规定,“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对其提供的生产经营和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对该事项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第三问“《公告》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和缓缴税费有关政策事项有何区别?”解读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2 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17 号)等文件对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政策进行了规定,纳税人享受上述有关政策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享受,无需专门提出申请。


问: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中型企业,符合享受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请问我公司享受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是否需适用“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

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30 号)第三条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 2021 年 10 月、11 月、12 月(按月缴纳)或者 2021 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2 年第 2 号)第一条规定,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30 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个月。上述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第二条规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2 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 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 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 4 个月。第二条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 2021年 11 月、12 月,2022 年 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按月缴纳)或者 2021 年第四季度,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 年第 49 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国务院令第666 号于 2016 年 2 月 6 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0 号)第一条第(二)项第 1 点规定,“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对其提供的生产经营和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对该事项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第三问“《公告》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和缓缴税费有关政策事项有何区别?”解读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2 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17 号)等文件对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政策进行了规定,纳税人享受上述有关政策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享受,无需专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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