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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税率下调了,需警惕合同中的六大风险
来源: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2318天前 | 4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真是喜大普奔的一件事,税率调整,企业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也要有所相应变化。特别提醒,在签订合同时,企业要注意由税率调整带来的风险。小编整理了六大风险点,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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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设置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条款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也与定价存在密切关系。5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需要就增值税税率变化事项进行明确,以免引发纠纷。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民事约定不得与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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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同在5月1日之前签订,并不代表适用调整前税率。适用何种税率,需要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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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交易价款是否含税

  根据商业合同签订的惯例,交易价款应包含税款。在5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应明确交易价款是否含税,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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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四:确定交易方纳税人身份

  在合同签订时,要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方法、税率与征收率、发票开具等方面有很大差别,因此交易合同中,应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甚至是明确开票类型、送达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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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五: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前提是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取得的抵扣凭证不合规、不合法,都会对受票方造成法律与经济损失。在商业合同签订时,要明确发票的开具、收付等问题,必要时可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收付等问题与收付款项关联,并约定由于发票问题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责任以及违约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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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六:防范虚开风险

  三流一致:即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发票收款人、付款人以及金额必须一致,在有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保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三流统一。

  三证统一: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发票相匹配,使得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统一。注重三流一致,三证一致,防范虚开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厦门税务 芸豆会计整理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资讯 ,嘉芸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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