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5138990
欢迎来到常州市久久灵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每日财税问答:享受免税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1462天前 | 1693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今年我们享受了免税优惠。但这个月我们设备升级改造购入了固定资产。那我们享受免税了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是不是全不能抵扣了?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购入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应注意的是,这里的固定资产仅指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如果贵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即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征税项目,那该固定资产的进项还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贵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进行了转出,但明年该固定资产又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今年这些进项税额先转出,明年不享受免税了可以按上面的公式把进项转回来。
×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