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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问答:全额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否需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1397天前 | 1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我公司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消毒液,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请问收到全额退 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第 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第(六) 点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2020 年 11 月发布的《疫情防 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五期)》第 9 问“我们是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 抵税额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如下,退还的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 额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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