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5138990
欢迎来到常州市久久灵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建筑企业“营改增”发票控税策略
来源:精益建筑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2746天前 | 1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筑企业“营改增”发票控税策略








一、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发生“甲供材”业务的发票开具技巧

由于非房地产企业建设厂房、办公楼和仓库等,所购买的建筑材料进入在在建工程,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而与建筑企业签定包工包料合同情况下,建筑企业购买的建筑材料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因此,建筑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发生“甲供材”业务的发票开具技巧如下:


首先,建筑企业乙与非房地产企业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非房地产企业去选择材料供应商丙,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非房地产企业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非房地产企业的公章。


再次,建筑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材料采购款必须由非房地产企业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丙,但是建筑企业乙、房地产公司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丙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建筑企业乙委托非房地产企业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丙的委托支付令,材料供应商丙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建筑企业乙,然后由非房地产企业甲方交给建筑企业乙。


最后,建筑企业乙向非房地产企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发票

 

1、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部分纳税人认为:


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 

 

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

 

控制策略:销货退回应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业务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五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专用发票。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建筑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存量资产的专用发票。



×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