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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第二轮,会计再这样做工资风险很大!
来源: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2758天前 | 15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对某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稽查,查实该企业通过工资单造假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计提工资费用与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不一致,一些月份甚至相差将近20万元。稽查人员查看账目中的相关凭证及企业纳税记录,发现该公司每月按工资表计提工资费用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却按不同的金额做账,并且记账凭证后只附一张银行代收付业务委托书,上面只有一个代发工资的总金额,并没有员工工资的详细发放清单。

税务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其进行了税法宣讲,该企业最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真实工资发放清单和银行转款记录。企业负责人承认,由于工资实行提成制度,员工每月收入与其业务量变化挂钩起伏较大,为让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采取了工资单造假的方式。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稽查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个案例是不是很眼熟?实际中,经常碰到企业虚列人员工资增加成本费用来少交所得税,或为了少交个税将一个人工资分拆成几个人的情况,虚列的人员未缴纳相应的社保,导致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


2017税务稽查第二枪打响!个税也要开查!


2017才过去一个季度,税务稽查已经开始第二轮了,看来2017年真的是税务严打年。


这次依旧是根据金税三期和发票管理系统的大数据,通过国地税合作、各部门协同调查,做到边督边改,目的还是不给偷税漏税的留空子!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严格的大环境下,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 



“五证合一”后,如果你公司还在虚列人员工资费用,请收手吧



所谓“五证合一”主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合一,五大政府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五证合一后,个税全员全额申报,每一个人的工资对应你的身份证号码,对应你的社保缴纳情况,企业工资薪酬 体系一目了然,再想虚报,恐怕不容易了。 

比如,某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的工资为3500元,但缴纳社会保险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比如2000元)计算,税务和社保共享数据后,两者相互矛盾,哪个为准?尤其是有些地方社保委托税务局征收。



五一之后,会计再想在工资上做手脚风险很大



五一过后,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你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税务监控之下!这样个税你想逃是不可能的,也方便税收保全直接冻结你的所有的银行卡。当然,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是不可能了。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逐渐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7.以后再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用于列工资抵费用的,将很容易预警出来,这是因为12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的管理系统在各地普遍应用,该系统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其中,税务端有“两处以上收入”模块,在技术层面加强了对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

8.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9.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10.下一步逐渐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从而影响消费、融资授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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