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5138990
欢迎来到常州市久久灵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预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备案
来源: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2360天前 | 291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经结束,还未完成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企业请在6月10日备案完毕,同时应该尽量提前,因为报送资料需要调整完善时间,为避免对大家正常享受优惠造成影响,所以应该提前报送资料。备案资料的收集和传递基本保持与去年一致,请按苏财政2017年12号文操作。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请参见下文,或进入江苏省财政厅官网查看、下载相关文件。

      1法规依据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税〔2017〕12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省级税务部门每年分两批将上述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企业拟纳入第一批核查的,应在3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应在3月20日前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提交给核查部门;除此之外均纳入第二批核查,企业应在6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应在6月20日前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提交给核查部门。


二、备案资料

请各相关企业区分企业类别,按照我省制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备案资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资料》、《软件企业备案资料》、《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备案资料》、《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资料》等备案资料明细(详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相关纸质材料,重点软件企业一式3份,两份胶装装订,一份活页装订;其他企业一式2份,1份胶装装订,1份活页装订。相关电子文档(《申请表》和附件表格等),以数据光盘形式报送1份。

三、其他要求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

2. 各相关企业可通过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jscz.gov.cn)“网上办事”的“税政服务”板块下载相关附件。

3.企业如无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应提前履行备案手续,纳入税务部门第一批提交核查名单。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

4.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核查情况,将2个批次的核查结果分别在省国、地税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核查不通过的企业,由税务机关及时通知企业。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由税务机关转请核查单位复核。

2江苏省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材料目录

一、承诺书

二、企业情况表

三、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3、汇算清缴年度企业员工花名册(包含姓名、学历、工作岗位)

4、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二份代表性知识产权证明(软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5、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汇算清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

7、按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中的收入类别,每类提供3~5张最大额度自主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发票及对应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为外文的需附中文对照件)

8、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42)(应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

备注:《江苏省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材料》按照“封面、材料目录、承诺书、企业情况表、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活页装订、一份胶装成册。

3特别提醒

注:根据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未来软件企业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目前还不能确定,只是对于2017年度已经预享受的企业,还是要处理好最后一年的备案手续,因为2017年度只是预享受,如果忘了备案,或者备案后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不通过,除了补税之后,还要交纳滞纳金。  


×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