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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问答: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发票?
来源: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1434天前 | 1130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0 月出租自有房产并 收取租金,此业务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请问能否开具发票?


答:《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587 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 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 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 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 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 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 号)附件《增值税 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 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 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 务时开具发票。
因此,你公司发生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在发生增值税 纳税义务时应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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