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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购买农村合作社自产蜂蜜,用于员工福利,对方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我司取得的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的发票是否正确?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WAYpQnQHSNhRLmHZbGDIw | 作者:jjlkjfw | 发布时间: 875天前 | 1798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家农村合作社自产的一批天然蜂蜜,用于端 午节员工福利,对方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请问我公司取得的发票 税率栏为“免税”的发票是否正确?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 号)第十五条第(一) 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 知》(财税字〔1995〕52 号)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 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 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 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 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 第 2 点规定,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 等。

综上,你公司购买天然蜂蜜,取得从农村合作社开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发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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