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的一块土地被政府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收储,获得一笔 补偿款,请问我公司与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 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 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 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综上,你公司因土地被政府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收储,与政府签订 的补偿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