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建筑企业,2021 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实际应纳所得 税额比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少 5000 多元,请问我公司多预缴的企业所 得税款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 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
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
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综上,你公司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应及时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