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企业,2022 年受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请问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能否延缓缴纳?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 16 号)第一条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费 月度可于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 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6 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费款的企业,可从 5 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 4 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31 号)第一条规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 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底, 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原明确的 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 2022 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人社部发〔2022〕31 号附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规定的行业如下,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 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 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综上,你公司如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 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